人權政策

本公司遵從以下人權政策

  1. 責任商業聯盟 (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Code of Conduct, RBA)
  2. 聯合國全球盟約 (UN Global Compact)
  3. 國際勞工組織三方原則宣言 (International Labor Office Tripartite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4. OECD 多國企業指導綱領 (The 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5.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等國際規範 / 標準的核心精神與當地法規,並依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制定以下人權政策。

  1. 不僱用童工:合當地的最低年齡的法律和規定,不僱用童工。
  2. 符合基本薪資:提供員工符合甚至優於當地法令所要求之最低限度的工資與福利。
  3. 工作時數:定期提供員工有薪假,不強迫員工工作超過當地法令規定之最高每日勞動時間,並遵守加班工資的要求或必要的補償。
  4. 不歧視: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宗教、殘疾、工會員或政治傾向的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
  5. 無非人道的待遇:禁止騷擾、身體虐待或其威脅。
  6. 不強迫勞動:確保沒有強迫、桎梏或非自願的監獄勞工用於生產產品或服務,確保整體的僱用條件都是自願的。
  7. 健康與安全:提供所有員工一個有相互信任與尊重的健康與安全的工作環境。
  8. 員工訓練與自我發展:提供設施、培訓計劃、時間和補助,支持員工的職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