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遵從以下人權政策:
- 責任商業聯盟 (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Code of Conduct, RBA)
- 聯合國全球盟約 (UN Global Compact)
- 國際勞工組織三方原則宣言 (International Labor Office Tripartite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 OECD 多國企業指導綱領 (The 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等國際規範 / 標準的核心精神與當地法規,並依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制定以下人權政策。
- 不僱用童工:合當地的最低年齡的法律和規定,不僱用童工。
- 符合基本薪資:提供員工符合甚至優於當地法令所要求之最低限度的工資與福利。
- 工作時數:定期提供員工有薪假,不強迫員工工作超過當地法令規定之最高每日勞動時間,並遵守加班工資的要求或必要的補償。
- 不歧視: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宗教、殘疾、工會員或政治傾向的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
- 無非人道的待遇:禁止騷擾、身體虐待或其威脅。
- 不強迫勞動:確保沒有強迫、桎梏或非自願的監獄勞工用於生產產品或服務,確保整體的僱用條件都是自願的。
- 健康與安全:提供所有員工一個有相互信任與尊重的健康與安全的工作環境。
- 員工訓練與自我發展:提供設施、培訓計劃、時間和補助,支持員工的職業發展。